刷竞技场的性质很明确,直接违反了暴雪制订的利用游戏框架漏洞牟利的规定,众人对它的定性不会有很大争议。但是对于带打和代打的定性则一直存在一些问题,这些带打/代打者也往往以此为借口为自己行为的合理性狡辩,所以这里有必要分析一下带打和代打的定性问题。
首先,无论是带打还是代打,若是涉及到线下交易的(包括以游戏货币交易,由于目前G币也已经具有了明显的实际价值,而带打/代打一方几乎都以换取点卡或人民币为目的的,因此也应归入线下交易),无论其行为方式还是双方参与者的目的,与代练都是完全一样的,毫无疑问都应该定性为“代练”。中外的法律对于网游代练的规定目前都是空白,但毫无疑问暴雪是以“一切虚拟物品属暴雪所有”这一规定加以明令禁止的,这个“虚拟物品”同样包括竞技场点数和rating,而带打/代打实际上是以竞技场点数和个人rating为交易内容的行为。因此,这种带打/代打——实际上是代练——的行为的不合理性十分明确,一切借口都不能成立。
而真正存在争议的是不涉及线下交易的带打/代打行为。这种情况需要将带打和代打分开讨论:
1,带打:也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所谓“我带我朋友开个新队打关你什么事”。这种带打和正常打的界限是十分模糊的,只要人们可以随时建个新队,这种现象就不能杜绝,也无法追究其责任。即使是在正常打的队伍中,也难免会有技术装备较薄弱的一个人,而由于关系的存在不会轻易把他踢出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可以算是“带打”。当然,带打损害了处于竞技场中低端玩家的利益,但这属于道德问题,我们谴责这种行为,但必须承认这种行为并未违反任何实际的规定。
2,代打:所谓代打就是某高手上朋友的号代替他来打竞技场。“上别人的号代替他打”这种行为是否合理,主要得辨清参加竞技场比赛的到底是自然人还是虚拟人的问题。举个例子来说,WCG比赛上Grubby用兽族参加比赛,毫无疑问参加比赛的是自然人“Grubby”,而不是虚拟人“兽族”,任何人想要代替Grubby用兽族参赛都是不可能的。然而,WCG是典型的线下比赛,而魔兽世界作为一个纯网络游戏,它的竞技场属于典型的线上比赛,线上比赛的参与者究竟是“Grubby”还是“兽族”是个很难定性的问题。如果说线上比赛的参赛者是“虚拟人”——也就是你的游戏角色,按照这种定义,那么这个“虚拟人”由谁来操纵都是一样的,那么代打就是合理的了。而如果说参赛者是“自然人”,由于目前虚拟人和自然人之间并没有存在法律效力的关系,玩家也可以声称一个游戏角色本来就是同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使用的,那么在多个自然人中,谁又是法定的“参赛者”呢?法律对此一片空白,而暴雪对此没有任何可以作为依据的规定,所以这是个目前无法定性的问题。
可以说,“帮朋友带打/代打”在目前的规范下是合理的行为。然而,一个严峻的现实情况是:由于线下交易有很高的隐蔽性,一切涉及线下交易的带打/代打行为,都可以隐瞒其线下交易行为而称他们与“客户”之间是“朋友关系”。如果说以上讨论的带打和代打被归入合理一类,那么规定涉及线下交易的带打/代打是违规的“代练”也就彻底成了一纸空文。但实际情况是不可能因为这个原因就禁止“帮朋友打”的行为——这既不贴近人情,也不可能实现。然而,默许这种现象的继续存在,又直接损害了其他正常玩家的利益——那么该怎么办?其实你我心里都清楚解决的办法不在少数,但玩家们却都无力实现。
以上谈的是一些争议现象的定性,下面主要谈谈玩家如何保护权益的问题。
|
关于我们 广告投放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诚聘英才 成为会员 京ICP证070145号 Copyright 2004-2007 wow.tgbus.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